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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点:归档

江苏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点:归档

归档文件由机构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装箱后,逐年交由机构档案室集中保管,称为“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和利用,又能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财富。

1.备案范围。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11条,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党、政府、行业、团、人事、安全、会计等形成的文件和资料。)在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经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整理归档后,应当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

2.备案时限。《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关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一般应当在第二年上半年将档案移交给档案部门”。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文件或者地点分散的个别业务单位的文件,为了便于日常查阅,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适当的归档时间。

3.备案要求。归档文件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齐全、完整;

文件、电报要根据内容进行合并、整理、归档;

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保存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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