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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免考与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一、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以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1、有关课程免考规定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与原学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并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达到425分者可免考。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达到425分者可免考。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初级应用基础》模块和其他任一模块(共两个模块)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中“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和“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并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能考核。

已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财务与会计(专科段)(专业代号5020297)中的“27872会计基础”(6学分)、“27873经济法概论”(5学分)和“30148会计电算化(实践)”(6学分)等三门课程。

2、办理时间及要求

需要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需通过数门课程,于5月下旬和12月上旬(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该时段网站开通课程免考窗口,其它时段该窗口关闭,现场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双休日照常上班。)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即可进行申请。当提交完申请后,请按照系统提示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到规定的现场去交验材料并确认。

考生办理免考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3)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与毕业学校应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2年以内。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自考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县(市、区)自考办公章及免考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免考申请的结果,考生可在3个月后登录考试管理平台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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